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规划或者其他公共利益而拆除居民住房后,按照规定向被拆迁人提供的住房,用于替代原有的住房,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拆迁安置房可以抵押买卖,但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抵押买卖需符合法律规定。《拆迁补偿与安置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用于安置被征收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的,不得作为出租、借用、变卖、抵押或被征收人的个人名义转让等活动。”也就是说,针对政府安排的拆迁安置房,被征收人一般是不允许出租、抵押或变卖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部分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规定,因此如果您想要抵押买卖,需要先了解当地的政策法规。
其次,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因为,只有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才可以进行抵押买卖。而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征收人只能享有该房屋使用权,要取得该房屋的产权,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比如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屋权属登记等。
最后,还需要证明该房屋没有被政府征收和拆迁的风险。根据《拆迁补偿与安置条例》第十一条:“征收房屋,征收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测绘、估价,依法制定、公告征收方案,征收公告期满后,未经征收人同意,征收单位不得实施征收。”如果房子未被征收,那么购买者就可以放心使用,没有被征收,购买者需要确定拆迁风险是否很小,是否会对产权造成损失。
总之,如果想要进行拆迁安置房的抵押或买卖,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手续,以确保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