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实施城市重建、扩大基础设施、疏解人口等需要进行的拆迁计划中对被征收房屋去处的安置,通常由政府出资建设,免费分配给被征收人使用。对于拆迁安置房能否作为抵押物的问题,我们需要分别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层面
《物权法》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将自己的房屋进行抵押,但在拆迁安置房方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政府或者征收单位应当将安置补偿方式在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并告知被征收人,即被征收人拥有的拆迁安置房屋不能进行抵押。
二、信用层面
从银行的角度出发,对于任何贷款都需要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而拆迁安置房并不属于常规的商品房,其价值为0元,所以很难作为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在银行的借款需求方面,如果只是想用拆迁安置房作为担保物,并非必须将其抵押物的话,可以考虑选择抵质押贷款等产品。
三、市场流通性层面
即使有些银行在理论上同意使用拆迁安置房作为抵押物,但是在市场上的流通性和接受程度都很有限,因此除了银行自身的政策限制外,拆迁安置房市场的规范化和完善程度也是影响抵押可行性的因素之一。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无法作为抵押物的概率较大,而且在此前提下,如果确实需要通过借款等手段解决资金问题,可以考虑其他类型的抵押品或者质押品,如存单、股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