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性质属于国有土地上建筑物的一种,其性质和普通商品房有所不同。拆迁安置房可以进行产权转移和继承,但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抵押的。
首先,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补偿性质的房屋,其建设和管理都有一定的规范和限制,不能像普通商品房那样自由买卖、抵押。其次,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于国家,而不是个人所有,因此银行在评估其价值时无法确保产权的稳定性,存在一定的风险。
此外,根据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拆迁安置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拆迁安置房“禁止房屋转让、抵押和转租”,防止其被用于投机炒作或非法经营等行为。因此,作为普通市民,我们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进行违法操作。
当然,如果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改变为私有所有后,就可以进行抵押。但这需要在法律程序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需要履行相关手续,取得证明文件,方可通过银行进行抵押操作。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不能轻易被抵押,取决于其产权性质是否变为私有所有。但无论如何,我们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珍惜拆迁安置房作为政府给予的优惠福利,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