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国家财产,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数额较大;二是侵占后未按规定使用、管理或者处理。
因为挪用公款罪属于盗窃罪的一种,而盗窃罪的本质就是占有或非法使用他人财产。所以在挪用公款罪被立案之后,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退赔所挪用的公款。
因此,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判定挪用了公款,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将挪用的公款全部返还给国家,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刑事处罚等后果。这也是符合法律、道德和社会公正的行为。
在现实中,对于那些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他们能够在立案之后积极交代自己的罪行,并且主动归还所挪用的公款,那么通常会被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这并不影响他们必须归还公款的事实,因为挪用公款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而言之,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侵占国家财产的行为,返还所挪用的公款是挪用公款罪案件处理的必要环节,也是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有通过归还挪用公款,才能恢复社会公正和道德伦理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