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诉讼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起诉状、证据、辩护意见和请求。
起诉状是起诉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起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具体原因,例如被诉人对孩子的照顾不够到位或者未履行赡养义务等;
3.变更抚养权的具体内容,即由原来的被诉人承担抚养责任变为起诉人承担抚养责任;
4.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的具体内容。
证据部分则包括起诉人提供的能够证明被诉人不适合承担抚养责任的证据材料,如亲属证明、聘请的专业人员调查报告、教育局、医院等机构开具的证明等。
被诉人在提交辩护意见时,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并据以提出反驳起诉人的证据材料,以及提出其他辩护意见。
最后,起诉人应当在请求中明确被诉人承担诉讼费用等行政保障事项,以便法院作出判决时进行考虑。
总之,针对变更抚养权诉讼,起诉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规要求进行书面起诉,明确诉讼请求并提供证据材料,以促使法院公正、公平地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