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具有使用和支配公款权限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承担公务的单位工作人员,以自己或者他人的名义,将公款挪为私用或者非法占有的行为。在刑法上,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的一种。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便利,非法占有或者私分公共财物的行为。在我国的《刑法》中,贪污罪被列入腐败犯罪的范畴,是对社会公共财产安全的一种破坏行为。
挪用公款犯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刑事责任也很重大。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构成的罪名将会更严重。按照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构成贪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在判定挪用公款罪时,法院会考虑被告人的具体情况、社会危害性、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罪名和刑期的轻重。另外,被告人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或者赔偿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犯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行为,它不仅破坏了公共财产的安全和整体利益,而且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相互监督,遵纪守法,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