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负责管理或保管公共财产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法管理或保管公共财产的机构和人员,非法占有或使用国家拨备资金、国有资产或其他公共财产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对挪用公款的定罪是分为两种情况的。一种是主观上存在挪用公款的犯意,这种罪行属于故意犯罪,需要依据其实际情况,分别定罪论罚。另一种是主观上无犯意,但行为方面为挪用公款,这种罪行属于过失犯罪,只能从轻处罚。
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超过一定数额),则属于犯罪,需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判刑。这里所指的“数额较大”是指挪用的金额超过三万元;如遇重大特殊情况,也可以从案情实际出发酌情判决。
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不足三万元,但情节严重,对公共财产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也应该从案情的严重程度出发,予以相应处罚。
总的来说,对挪用公款的定罪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犯罪的主观动机、行为的具体情况、挪用的金额数额以及对公共财产所造成的损失等等。只有通过权衡考虑,才能确保量刑公正,并对犯罪行为起到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