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它涉及到对公共财产的侵占和滥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一种,属于刑事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判定挪用公款罪的时候,主要依据的是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罪行的严重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犯罪人的悔过表现等。
首先,罪行的严重程度是判定挪用公款罪的重要指标。根据犯罪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时间长短、与公共财产的关系等都会对罪行的严重程度产生重要影响。一般情况下,如果数额较小、时间短暂,那么判罚也会相对较轻。但是如果涉及到巨额公款和长时间侵占,那么判决也会相应地加重。
其次,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是判定挪用公款罪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主观恶性指的是犯罪人不顾公共利益而挪用公款,是出于犯罪意图和犯罪动机,还是出于失误或者疏忽。如果犯罪人是有意侵占公款,那么判罚就会比较严厉;但是如果是由于疏忽或者过失导致的挪用公款,那么判罚可能会相对轻一些。
最后,犯罪人的悔过表现也会对判罚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犯罪人在被发现之前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返还挪用的公款,并积极赔偿相关损失,那么可以视为悔过行为,对其判罚可能会有所减轻。
总体来说,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其判决结果也会受到罪行严重程度、犯罪人主观恶性和悔过表现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最终,法院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综合考虑,确立合理的判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