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一系列关于抚养的规定,其中包括更改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六百六十二条规定,更改监护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 协议更改: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协商一致,签订协议进行更改。但是,当某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对被监护人构成危害时,不得达成协议。
2. 法院裁决更改:在协议不成立的情况下,当一方提出更改抚养权的申请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主要考虑的是被监护人的最佳利益和监护人的监护能力。
3. 自愿放弃:当监护人出现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时,可以自愿放弃,但应直接向有关部门或者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以避免给被监护人造成危害。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更改抚养权涉及到被监护人的最佳利益,因此在进行更改时要充分考虑被监护人的意愿和情况,并尽量减少对被监护人的心理和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在进行更改时,应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以确保更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