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拥有管理公共财产权力的人员挪用公共财产、公共资金、国有资产或者其他应当用于公务的财物的行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民法典》规定,挪用公款的行为给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挪用公款还会受到行政处分、刑事追究等惩罚。
具体来说,挪用公款的行为分为以下几种:
1.挪用公共财产:指公职人员或其他拥有管理公共财产权力的人员利用职权,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利益或者非法目的的行为。
2.挪用公共资金:指公职人员或其他有权支配公共资金的人员将公共资金用于个人利益或非法目的的行为。
3.挪用国有资产:指公职人员或其他有权支配国有资产的人员将国有资产用于个人利益或非法目的的行为。
4.挪用其他应当用于公务的财物:指公职人员或其他有权支配其他应用于公务的财物的人员将其用于个人利益或非法目的的行为。
以上行为一旦被发现,有关部门会采取相应的行政和刑事法律措施,追究责任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法律是严惩不贷的。除了上述的法律规定之外,挪用公款的行为还会受到舆论的谴责和道德的非议。因此,各位公职人员和其他有权支配公共财产的人员务必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任意挪用公款,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