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可以是书面协议或口头协议。离婚协议主要涉及离婚财产划分、子女抚养、探望及内容的约定等方面,其效力受到民法典规定的制约。
首先,在财产划分方面,离婚协议的效力受到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界定,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遗产及受赠财物等。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物以及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如果离婚协议是在双方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基础上进行的,则其效力受到民法典规定的制约。
其次,子女抚养、探望等问题也需要遵循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应当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具体来说,离婚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子女的监护权、抚养、教育等问题。如果离婚协议违反了相关的民法典规定,则其效力会受到影响。
最后,在离婚协议的形式上也有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书面形式上,离婚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订,要求明确约定离婚协议的各项内容。如果离婚协议不符合民法典规定,则其效力会受到影响。
总之,离婚协议的效力受到民法典规定的制约。离婚当事人应当在协商签订离婚协议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离婚协议存在违反民法典规定的情况,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起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