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夫妻双方根据民事自主意愿,就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的协议书。此类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受到民法典的管辖和规范。
民法典是我国个人和财产关系最基本的法律规范。作为我国民法典的核心法规,它规定了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签订方式以及法律效力等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应当在离婚程序中达成,并在离婚判决中确认。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一定要在离婚程序中达成,才有法律效力。如果离婚协议未经过离婚程序中的确认,对离婚双方来说就不存在法律效力。
其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等。换句话说,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离婚协议必须成文并由双方自愿签订。这意味着离婚协议应当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书面协议,而不是一方通过实力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对方签订的协议。此外,离婚协议必须真实无误地反映事实,并且不能有欺诈成分。
总而言之,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在法律上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到民法典的约束和规范。离婚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应当注意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同时避免出现纠纷和风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