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属于家事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是我国家属法的基础性法律,实行最广泛的适用范围和最基本的规则体系。其规定适用于我国各个领域的民事活动。因此,离婚协议书也适用于该法律。
在具体适用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考虑和适当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5条和第46条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自愿、公平、合法、真实,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的制定过程中充分沟通,相互体谅,尊重对方权利。如果离婚协议书违反上述原则,就会使协议无效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通过离婚协议书解决离婚纠纷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其他因素。比如,还需要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抚养子女等相关问题。这些问题也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进行协商和解决。
总之,离婚协议书作为家事纠纷中的重要文书,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适用。在此基础上进行具体的协商和解决,确保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