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共同抚养权是指离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和管理的权利。在善意协商的前提下,双方父母可以协商达成共同抚养协议,包括抚养方式、抚养时间、抚养费用等内容。
如果双方父母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判断是否判决共同抚养权,具体考虑以下因素:
1.双方对抚养孩子的愿望、能力和条件;
2.孩子的实际情况,包括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3.孩子的自愿和意见;
4.其他相关事实和证据。
判决共同抚养权后,双方父母应当平等地履行共同抚养义务,协商解决与抚养有关的事项,并定期交流孩子的情况。同时,法院也会规定一方父母支付给另一方父母抚养费用,用以支付孩子的生活、医疗、教育等费用。如果一方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对孩子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则另一方父母可以向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总之,共同抚养权的实行,需要双方父母共同协商、平等履行抚养义务,以及尊重未成年子女的人权和最大利益,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和谐、健康和稳定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