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的法律文书,对离婚双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做出约定。但是,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有些条款可能是无效的,下面列出了几种情况。
首先,离婚协议书中的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如果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就是无效的。比如,离婚协议书规定由一方独自抚养未满三岁的孩子,这是违反《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满三岁的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在离婚后由一方承担主要抚养责任,但另一方依然有探视权和监护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如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也是无效的。比如,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中一方约定放弃财产权益,而这是违反《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合同法》规定,以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等方式限制、剥夺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约定,无效。
第三,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赡养费用,若与被执行人的实际收入和生活标准不符合,也是无效的。如离婚协议书将被执行人的赡养费用定到较低的标准与被执行人实际收入和生活标准不符,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
最后,当然不可忽略的就是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真诚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如果存在恶意或欺骗等情况,就可能导致协议无效。如果协议中的某些约定是在其中一方存在欺骗或威胁的情况下达成的,法院可以将协议进行撤销。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法律文书,在签署时应当认真考虑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若遇到无效条款,应及时向法院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