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会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在法律上,挪用公款的定罪需要认定其时间限制,即挪用公款的期限。挪用公款期限的认定方法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方法是根据挪用公款的时限来认定期限。挪用公款的时间长短是期限认定的关键。如果时间超过了刑法规定的时限,那么挪用公款的行为就不能被定为犯罪。例如,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如果挪用公款的金额不超过500元,并且不超过一个月未还,那么不能认定为犯罪。因此,根据挪用公款的时间长短来认定期限,需要考虑不同的罪名和法律规定。
第二种方法是根据挪用公款的隐蔽程度来认定期限。挪用公款的行为可能会被掩盖和隐瞒,使其不易被发现。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被隐瞒了大量时间,那么期限也会被认定更长,法律认为挪用公款的行为应该被及时发现和制止,如果发现时间较晚,隐蔽程度较高,那么其行为更加严重,也会对其判罚造成影响。
第三种方法是根据挪用公款的金额和损害程度来认定期限。如果所挪用的公款数量和损失金额较大,使其对公共财产造成了较大的损害,那么挪用公款的行为期限就会被认定为较长。这是因为挪用公款的数量和损失程度是判罚量刑的考量指标之一,相关法律认为重大的犯罪行为不应该得到轻罚。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期限的认定需要根据挪用公款的时间规定、隐蔽程度、金额和损失程度等多重因素综合考虑。在具体的案件处理中,法院也会根据相关的证据和情况对期限予以认定。对于挪用公款行为,有人认为“吃里扒外”可以短期不归属为犯罪,然后可以让其“归还”资金,而不受惩罚,但这是行不通的。挪用公款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一种犯罪行为,只有遵从相关法律规定才能进行合理的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