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离婚达成的协议,其中必须包含双方达成的协议,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面对面签署的,但如果一方不能到场,是否可以承认协议书的合法性呢?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在双方的自由意志下缔结,在双方的达成共识后由双方共同签署,并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一方不能到场签署这个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就要考虑两种情况。
情况一:一方签署委托书
如果一方不能到场,可以委托律师或亲友代为签署。在代为签署的时候,需要一份委托书授权代签,并加盖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的公章,这样才能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
情况二:法院调解
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在调解的过程中法官会听取双方的意见,以便帮助双方化解分歧,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当然,法院调解需要很多时间和精力,所以当事人可以在协议书交换和其他必要的程序完成之后,再向法院申请调解。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一方不到场签署是可以通过委托代签和法院调解来解决的,这样才能保障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