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离婚协议需要公证,这是出于法律的规定和风险的考虑。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它明确了离婚双方的财产分配、抚养子女、探望子女等方面的事项,是双方离婚的依据和法律约束。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需要在离婚程序开始前签订,并在法院办理离婚时提交。但有时由于某些原因,如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协议存在瑕疵、协议内容不充分等,需要补签离婚协议。
补签离婚协议需要公证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1.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必须签订书面文件,并由当事人自愿签署、取得法律效力。公证是法律上的一种证明方式,是认定协议真实性的重要证据。如果离婚协议未经公证,将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障。
2.防范风险:离婚协议是双方离婚后的法律依据,公证可以有效防范协议的虚假和失效。因为公证员在进行公证前,必须确认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并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自愿原则,从而避免协议的纠纷和风险。
3.备案登记:公证后的离婚协议,可以直接用于法院的离婚案件审理,并且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不动产登记处、车辆管理处等政府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从而避免未来因协议的问题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补签离婚协议需要公证,是法律规定和风险考虑的必然选择。公证可以为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供充分的保障,为离婚双方建立一个稳定的法律关系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