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在协议离婚中,一方不到场是可以的,但会影响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
首先,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如果有一方不到场,则协议无法得到双方明确的确认,难以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其次,如果一方不到场,另一方则需要提供证明材料证实离婚事项已经达成共识,并且需要提供法院委托书或律师代理人授权书等相关文件,以证明在该方面的行为是代表另一方进行的。这些手续会增加程序的复杂度和时间,可能会导致离婚协议书的签订时间被拖延。
最后,如果另一方不到场,法院可能会需要所缺席方在法定时间内接受通知和报道,如果无法通知和报道,则会对另一方的离婚程序造成影响。此外,在协议离婚的程序中,可能还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很多细节,如果一方缺席,也可能会影响离婚协议书的达成。
总之,协议离婚中,一方不到场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会影响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会增加程序的复杂性和时间,可能会对双方离婚程序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建议婚姻双方应该尽可能一起到场,参与到离婚过程中,最终以达成公正合理的离婚协议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