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协议离婚一方不到场是会对离婚协议产生影响的。一方不到场可能会导致离婚协议的签署无效,从而影响到离婚的进展。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是双方共同签署,却只有一方出席签署,那么签署的有效性将受到质疑。如果另一方没有亲自签署,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将会受到怀疑。如果一方出于某种原因拒绝签署,那么这种情况可能需要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其次,如果协议离婚的一方不到场,也可能会导致法院无法审核离婚协议的内容。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那么一方不到场可能会导致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的问题等方面没有得到充分的考虑。这种情况下,往往需要通过法院进一步的调解和审理,以解决相关问题。
因此,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双方必须都要到场签署协议。如果其中一方不能出席,就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和法院,并尽力协商达成一致。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法院相应部门会提供必要的帮助,让双方合法离婚,保障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