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最为关键的部分之一,是离婚协商的最终成果。离婚协议书中包含了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内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效力是需要由法律认可的。因此,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需要严谨认真,不能有任何疏漏和不明确的地方。
通常情况下,所有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当事人都应该到场签字。在签字的过程中应具备以下条件:自愿原则,双方签署无强制情况下产生,签署时当事人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签署过程应当在律师的监督下进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等规定,不得违背当事人之前达成的意愿及要求。
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如当事人不在一起签署,则双方各自通过公证处把协议书公证,确保协议书真实有效。双方都要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对协议书的内容予以确认,保持自愿同意的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在签署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当事人应该慎重考虑,并且明确了解其中的法律效力和各项权利义务。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不明确的地方,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和辅导。此外,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还需要重点考虑到子女抚养问题,针对财产分割要互相谅解和切实贯彻执行,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