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在离婚过程中达成自愿协议的书面文件,一般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视、赡养等方面的内容。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一方需要通知对方,并在双方协商确定协议内容后,双方签署协议书。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对方需要到场。
如果对方不到场,离婚协议书并不能有效执行,这样不仅对离婚产生不良影响,也会影响离婚争议的解决,让离婚过程更久。如果对方无法到场,可以在协议书加上对方的电子签名或委托他人代签,以确保协议书的有效性。
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建议双方都要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如果一方在签署协议时未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或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或不公正,那么双方都可能面临未来的纠纷和法律争议,因此建议双方在签署之前咨询专业律师。
总之,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对方需要到场。如果对方无法到场,可以通过电子签名或授权代理等方式确保协议书的有效性。双方应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避免未来的纠纷和法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