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指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照顾,包括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精神和道德关怀等。在离婚或分居等情况下,抚养权成为一项争议点。在确定抚养权时,是否可以判给不到场的一方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判定抚养权的标准不是谁到场、谁不到场,而是以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的。“最大利益”包括物质和精神上的方面,如生活、教育、情感等。
其次,如果一方未能到场,应该给予合适的补救程序。法院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据,补充资料,并在必要时安排视听庭等方式进行审理。如果对方一直无法到场,法院也可以判定对方对抚养权的放弃,仍然要以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做出判决。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法律义务,抚养权应该被赋予给最适合照顾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无论是到场还是不到场,都不是判定抚养权的关键因素,而是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