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属于职务犯罪,可以被定为贪污罪或者侵占罪。职务犯罪的行为主体是担任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就是在公职过程中利用职权非法占用公共财产,这既违反了行政职责,也侵犯了公共利益。
职务犯罪有明显的犯罪动机和手段,挪用公款主要是出于个人利益和非法获利的目的。行为的手段就是在职务范围内从公共财产中划拨一部分用于个人使用或非法占有,这种行为不仅是行政上的不当行为,也构成了刑事上的犯罪行为。
挪用公款的犯罪情节比较严重,被侵犯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罪行的后果也会对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也应当相应严厉。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除了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追回财产。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职务犯罪,违反了行政职责和公共利益,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只有依法追究挪用公款的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才能起到警示作用,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