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属于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应该用于公共事务的公款挪用到自己或者他人的使用范围之外,或者用于不正当的场合,造成国家或者集体的财产损失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首先,挪用公款罪涉及到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在公共机构的工作中拥有一定的权限和职责。但是,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或者他人的使用范围之外,这无疑是对公职人员的职责违背,违法侵占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侵害了社会公共财产的利益。
其次,挪用公款罪也是对国家和集体的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如果这些公共财产被挪用到个人或者他人用途之外,那么其他公民将会得不到这些应该给予的资源和服务。同时,挪用公款还会直接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殃及整个社会的公共财产秩序,这是一种不道德、不负责任的行为。
最后,职务犯罪是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或者利用职权时侵害了国家机关或者公共机构财务或者其他方面利益,挪用公款罪恰恰在这个范畴内。公职人员在担任国家或者他们所服务机构的职务时,必须尊重公共机构的财务,使用公共财产必须符合法律和职务,如果一个公职人员不能履行职责,不仅会破坏国家机关或者公共机构的形象和财产,而且会失去公众的信任。
因此,挪用公款罪应该被视为职务犯罪,需要依据法律予以惩处,使公职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以保护国家机关或者公共机构的财产,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