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集体和单位的人员,在职务上贪污、侵占、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同时,挪用公款罪也被归纳到了职务犯罪中。
职务犯罪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的职务人员,在担任职务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非法经营、玩忽职守等方式,滥用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或非法牟取私利的行为。因此,挪用公款罪作为职务犯罪中的一种,是指职务人员借助职务之便,在使用公款的过程中,以个人名义或虚构借口挪用公款,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作为职务犯罪的一种,其危害性也不容忽视。当职务人员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时,不仅是一种经济犯罪行为,更是违反公务员职责,损害公策的行为。这不仅会导致国家财产的流失,对公共利益的侵害,更会影响政府形象的建设以及对公民的信任与支持度。
在法律中,对于职务犯罪行为所处的位置的不仅仅是依据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实施的过程,还有着严格的法律划定。对于挪用公款行为,如果其由国家、集体、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则属于职务犯罪。同时,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数额较大是指数额达到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以上的,情节严重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或几种的:
1.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逃避追缴被挪用公款的;
3.企图抵赖责任或者妨害追查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
因此,挪用公款罪作为职务犯罪的一种,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划定,并且其危害性也被充分认识和重视。对于职务人员而言,必须始终明确自己的职责,依法依规行事,做到公正、廉洁,才能为国家和人民利益而奋斗,成就自己的职业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