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公务员履行公务职责的过程中,将原本应该用于开展公共事务的公款转移至个人账户或其他用途。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属于职务犯罪,具体涉及到的罪名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这种行为涉及到公务员职务利用的过错,严重的影响到公共利益和社会的正常运转。
贪污罪是指公职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将单位财务款项挪用于个人账户或其他非公共用途上的犯罪行为。这两种犯罪行为都是涉及到公权力的滥用和财产的侵害,因此被纳入到职务犯罪的范畴中。
一般来说,挪用公款罪的刑期比较短,但如果金额较大或者情节恶劣,判刑也会较为严厉。同时,公务员遭到有关部门调查、惩处的行政程序也会相对较长,因为挪用公款的公职人员通常会采取隐瞒或规避的方式,行政程序的追诉难度较大。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属于职务犯罪的范畴,是一种滥用公权力、侵害国家和公共财产利益的不良行为。公职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职业操守,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同时,社会监督和法律的制约也是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