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他人名义占用、挪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的财产、资金、物品和其他财务资源,用于个人或组织利益的行为。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属于贪污犯罪的一种,是国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予以最为严厉打击的行为之一。
挪用公款有以下特点:
1. 单一性。挪用公款是公职人员或者企事业单位或者集体成员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的违法行为,不依托个人或者企事业单位或者集体组织关系实施的挪用公款并不属于此类犯罪。
2. 非法占有性。挪用公款是一种非法占有行为,其所涉及的财产、资金、物品属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挪用公款就是违法占有了公有财产,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
3. 非法性。挪用公款是非法的、违法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公共财产保护的制度产生了破坏作用,破坏了社会公平和公正。
挪用公款的行为应该得到彻底的查处,并世严惩,以保护国家公有财产和群众利益,抵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还应该加强对公职人员及企事业单位等相关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维护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