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职务人员,明知是公款,却将其以个人或其他非法目的挪用或者占有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应该入账或者使用于公共事务的公共财务或者予以监管或者保管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被某个个人或者单位私自使用或者占有,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还会严重影响政府的信誉,影响政府形象,同时挪用公款是一种不法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
挪用公款所造成的社会损失非常大,对国家的事业发展、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原本是非常大的影响的,对于作为职业人员来说,应该时刻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为政府和单位履行职责和使命,这就要求职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保持廉洁,建立清白从政的信仰,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否则就应该严格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在平时工作中,职业人员应该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避免挪用公款的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款,从源头上加强预算审核、审批流程和监督工作,加大公共财务管理的力度,杜绝挪用公款的行为,为政府形象和国家利益树立正面的形象和声誉。对于已经涉及到挪用公款的,应该及时立案调查并予以严厉的打击,为全社会创造一个清明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