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一般并不算是调解书。它们虽然有一些相似之处,但是在性质和作用上还是有很大的区别。
首先,离婚协议书一般是由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一份协议,而不是通过司法机关的调解结果。这意味着双方在达成协议时可以有更大的自主权,而不必完全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司法机关的裁定来处理各种问题。
其次,离婚协议书的作用主要是确认双方离婚意愿,并明确离婚后的财产、抚养子女、探视等相关事项。它并不涉及任何法律上的判决或裁定,也没有法律效力,只是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自愿达成的一项协议。
而调解书则往往由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作出,作为一种法律规定的调解结果。它们在法律上具有强制力,可以强制实施,并且涉及的问题范围也更广泛,包括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多方面的问题。
因此,在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书和调解书都有其各自的作用和价值。离婚协议书可以帮助离婚双方达成共识,减少冲突和对立,有助于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和稳定。而调解书则可以在法律上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离婚后各种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