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和调解书虽然有相似的作用,都是为了解决离婚后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但它们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件。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行协商并签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起到明确离婚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财产分割、保障子女利益等作用。而调解书则是在司法机关调解下产生的书面协议,它是一种具有司法效力的法律文件。
因此,离婚协议书和调解书虽然在作用和形式上有点相似,但它们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互相替代使用。离婚协议书应当根据双方自愿、公平、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是离婚双方自行制定的文件。而调解书则是作为司法调解过程得出的结果,它必须经过法院的认可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应该依法制定离婚协议书。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解,由司法机关进行调解,并制定调解协议书。同时,在离婚协议书和调解书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子女的权益,制定出对子女有利的规定。
总之,离婚协议书和调解书虽有相似之处,但在法律效力、产生形式、制定程序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