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和调解书在法律上是不同的文件。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主协商达成的协议,用于规定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具体事项,以解决离婚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争议。离婚协议书一般需要律师或公证处加盖公章,以保证其法律效力。
而调解书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结果的书面证明。调解是指由人民调解员、组织的调解机构或法院进行的争议解决方式,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发表意见并协商达成一致。一旦调解达成协议并签署了调解书,便视为达成了正式的和解协议,而调解书也会被作为法律文件进行认可。
因此,离婚协议书和调解书虽然都是用于解决争议的文件,但其性质和法律效力都有所不同。离婚协议书在离婚过程中是常见的文书,有助于双方自主协商解决争议;而调解书则在法律程序中才会涉及,需要经过调解员、法院等权威机构的认可才能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