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协议书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件。离婚调解书是由法院通过调解后制定的一份司法文书,具有法律效力,而离婚协议书是由离婚双方协商达成的一份协议文件,具有约束力但无法直接起到法律效力。
离婚调解书是通过法院的司法程序调解而产生的,其内容包括离婚双方的协议内容以及离婚的具体安排等。如果双方同意,该调解书会被法院认可并作为离婚协议的一部分执行,具备约束力和法律效力。而如果一方或双方不同意调解书,可以继续通过司法程序争论离婚问题。
离婚协议书则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其具体内容包括由离婚双方自行协商约定的离婚事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具体安排。虽然该协议书在离婚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但并不具备法律效力,除非双方申请法院确认。
因此,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协议书虽然在某些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在法律地位和作用上是有所区别的。具体而言,离婚调解书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而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则需要双方申请法院确认,以达到法律效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