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违反职责,占有或使用属于国家、集体或公共财产的资金或物品,未经合法授权、违规使用或将其用于个人目的,或用于非法活动而操作或处理公款的行为。
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不仅侵害了国家或集体的财产利益,而且也有可能危及公职人员的职业操守,破坏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形象,导致公众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不信任心理。因此,挪用公款也是一种破坏社会安定的行为。
目前,国家法律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分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是指公职人员侵占、背信、徇私的行为,而挪用公款罪则是指公职人员占用、挪娶公款的行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重大罪行,应按照国家法律进行严惩。
需要注意的是,在挪用公款的行为中,不只是公职人员才有可能违法,也有可能是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甚至是普通公民也有可能存在挪用公款的情况。因此,社会需要保持高度警觉,加强监管机制,坚决防止挪用公款行为的发生。同时,公职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规范,认真履行职责,保护公共财产,尊重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