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屋是指因城市规划或重大工程项目需要拆迁的居民所获得的一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住房安置方案。这种房屋的产生主要依托政府部门,通过拆迁后对居民的安置来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那么,这种房屋可以买卖吗?
首先,根据我国公有制经济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属于国家所有,居民只拥有使用权,不具备产权。这就意味着,居民不能将其拆迁安置房屋转卖给其他个人或机构,更不能抵押或转让,否则将面临相关法律责任。
其次,拆迁安置房屋的使用期限也受到限制。一般来说,使用期限为20年,到期后房屋的使用权归还国家,并不能继续使用。因此,即使居民能够将其拆迁安置房屋转让出去,其价值也会因使用年限的限制而大打折扣。
最后,有关拆迁安置房屋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中,相应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事宜之前,应谨慎查阅相关规定,以避免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屋不可以买卖,居民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且存在使用期限的限制。任何形式的转让都是不被法律认可和保护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