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下,公款应当用于公务活动上,而私人消费则应当自负。因此,如果公职人员在职务范围之外,将公款用于其自身的私人消费,则应被视作挪用公款。在这种情况下,食堂伙食费就可能被视作挪用公款。
尽管食堂伙食费通常是作为公务活动的一项支出而存在的,但如果公职人员利用食堂伙食费进行自己的私人消费,那么这就是一种挪用公款行为。例如,如果一个公职人员在其工作地点的食堂中用公款支付了自己和家人的餐费,这就是一种违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不符合公务消费的规范,而且也没有得到经过批准的报销。
此外,如果公职人员在工作期间频繁地将食堂伙食费用于私人消费,其行为也可能被视作挪用公款。在这种情况下,公职人员的行为应该被认为是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公务员纪律的行为,需要严肃处理。如果事情被发现,公职人员很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行政调查等风险。
综上所述,食堂伙食费算作挪用公款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但如果公职人员将食堂伙食费用于个人消费的行为存在,一定是不妥当的。作为公职人员,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按照公务活动的规范进行消费。才能保障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