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镇江市原副市长陈琳被指挪用公款共计1.55亿元。这些公款涉及到城市建设、文化事业以及绿化工程等多个领域。
具体来说,陈琳挪用公款主要有几个方面。首先,她借给周某等人1000万元用于土地规划和土地出让等事项,后来这笔款项被周某挪用。其次,她以购买栽植材料等名义,多次挪用公款进行个人开支。第三,她在镇江市委宣传部改制之际,向“公关公司”支付了巨额款项,但这些款项并未被用于文化事业。
据报道,陈琳的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等多项罪名。随后,她被立案调查并被开除党籍。此外,她还于2020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00万元,涉案款物也被追缴。这一案件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于打击腐败问题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