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农村拆迁安置费的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省、市、县政府文件的规定执行的。根据镇江市政府关于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镇政发〔2017〕24号),镇江市农村拆迁安置费的标准如下:
一、安置补贴
1.农村户口的家庭,人均安置补贴不低于7万元。
2.非农户口的家庭,人均安置补贴不低于4万元。
3.住房被征收的村民家庭,不仅可以获得安置补贴,还可以获得安置房,或用等额货币作为安置房价值的补偿。
二、搬迁补贴
1.搬迁至城市或新建区的村民家庭,每户搬迁补贴不低于5000元。
2.搬迁至镇中心或乡中心的村民家庭,每户搬迁补贴不低于3000元。
三、交通补贴
1.搬迁至10公里以外的村民家庭,每户交通补贴不低于1000元。
2.搬迁至50公里以外的村民家庭,每户交通补贴不低于5000元。
四、生产设施补贴
1.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和附属设施,按照实际价值给予拆迁补偿。
2.破损的农田水利设施和设备,按照实际价值给予拆迁补偿。
总的来说,镇江市农村拆迁安置费的标准比较高,对于被征收的村民家庭来说,可以得到一定的安置和搬迁补贴,以及相应的生产设施和交通补贴等,使得村民的财产得到合理的保护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