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9万元是一种犯罪行为,其犯罪性质不容忽视。我们应该认真对待此类犯罪行为,对于犯罪人员的处罚也应该严格执行,否则将无法维护法律的权威,也无法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权益的安全。
按照目前的司法标准,挪用公款9万元情节相对较轻,可能得到缓刑的判决。但这并不代表挪用公款9万元的行为是应该被宽容的,而是要考虑犯罪人员的主观和客观情况,如有悔罪表现、赔偿损失等等,并综合考虑社会的利益,给予犯罪人员减轻或免除刑罚的宽容。
然而,如果犯罪人员在挪用公款行为中形成持续性、受益性或多次处置行为,或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或对司法机关故意隐瞒事实、不认罪悔罪表现不好等情况的存在,那么犯罪人员就不能享受缓刑的权利,并应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判刑和处罚。
在对挪用公款案件中,法律应该平衡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维护国家财产和社会利益的安全。不能因为是社会角色的转变,而对犯罪行为进行宽容和纵容,这既伤害了公民利益,也毁掉了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