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而潜逃则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判罪犯在审判过程中或判决前后逃离法律追究的状态。在挪用公款案件中,如果被告人在审判开始前就逃离调查,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潜逃。
挪用公款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是指以个人名义或非法占有的方式,将公共单位或者组织的财物占为己有或者非法处分的行为。这类犯罪行为不仅会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且还会引起社会公义的共鸣,因此受到了法律的严格打击。一旦经过司法审查,认定犯罪事实,相应的刑罚是不可避免的。
而在挪用公款案件中,潜逃则更加严重。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侦查阶段就逃离了调查,就可能会进一步挖掘出更多的问题,严重破坏司法公正,导致犯罪嫌疑人一旦被逮捕,就会面临更严重的判决。而一旦判罪后逃离,不仅会加大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且也将导致其所佩戴的“污点”愈发沉重。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犯罪是非常严重的,一旦被定罪,将面临严厉的惩罚。而潜逃则会被认为是对社会公义的破坏,对司法公正造成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也将产生严重影响。如果行为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认罪悔罪,争取宽大处理,可能会获得更轻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