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挪用公款潜逃是指在公职人员或领导干部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的便利,将公款挪用到个人账户,然后携带这些资金逃离国境,从而逃避国内的法律制裁。
认定携带挪用公款潜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资金来源是否合法
携带挪用公款潜逃行为,其资金来源多半是通过骗取、挪用公款等手段获得的,因此要查实资金来源的非法性和不正当性,以此作为认定的依据。
二、是否有拒不归还现象
携带挪用公款潜逃的人员,一般在行动前会将挪用的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从而达到逃避国家追查的目的。如果携带资金离境时明知是公款,并且拒绝归还,就很容易被认定为携带挪用公款潜逃。
三、是否携带钱财离境
携带挪用公款潜逃行为的表现之一就是携带资金或其他贵重物品,出境后不再返回国内。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通关记录、出入境记录等手段来查证其是否存在携带资金离境的行为。
四、是否构成犯罪
携带挪用公款潜逃是一种犯罪行为,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才能作出认定。要依据涉案资金数额、犯罪主体的身份和背景等因素来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
总之,认定携带挪用公款潜逃需要依据实际案情、法律法规等因素进行权衡,是一项漫长而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运用多种调查手段和技术手段,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