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挪用公款潜逃是指行为人在挪用公款之后,通过转移、隐藏,在不受到警方管控的情况下逃离本国境内,这种行为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其涉及的金额较大,对社会和国家的影响也非常严重。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携带挪用公款潜逃罪是指将挪用的公款、犯罪所得及其孳息等财物携带到国外或者地区,逃避追缉或者转移秘密的罪行。根据这一定义,携带挪用公款潜逃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要素:
第一,必须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挪用公款是指行为人违反职务、暴力或欺骗等手段占有或使用本单位财产、公共财产等的行为。
第二,必须存在潜逃的行为。潜逃是指行为人通过各种方式离开本国境内,逃避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转移挪用公款的证据和财物等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携带挪用公款潜逃的行为通常被认为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因为挪用公款涉及的金额较大,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而潜逃行为也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因为它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制度,既侵犯了国家的主权,也破坏了社会的稳定。
总之,携带挪用公款潜逃是一种严重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其判定应该依据以上两个要素加以分析,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估。只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严惩携带挪用公款潜逃等犯罪行为,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