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将公款占为己有或者非法使用,严重扰乱财政纪律和经济秩序。而如果挪用公款的工作人员潜逃逃避追究其法律责任,那么就属于挪用公款潜逃。
挪用公款潜逃的行为一旦被发现,需要进行严格的认定。对于挪用公款潜逃的认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证实被告人挪用公款的事实。这一步需要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实挪用了公款,比如涉嫌挪用的公款记录、涉嫌挪用公款的人员证言等。
其次,需要证实被告人潜逃的事实。潜逃是指被告人在知晓自己涉案后,隐匿真实身份、逃离原地、躲避调查和追捕的行为。这一步需要证明被告人确实具有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并非出于其他原因逃离。
最后,需要证实挪用公款与潜逃之间的关系。即证实被告人挪用公款后,采取潜逃行为逃避法律制裁。这一步需要证明被告人的潜逃行为是出于挪用公款所带来的法律责任而逃离。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潜逃的认定需要证实三个方面的事实:被告人挪用公款的事实、被告人潜逃的事实和挪用公款与潜逃之间的关系。只有在这些事实被充分证实的情况下,才能认定被告人为挪用公款潜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