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人将公共财产挪用于个人或非法用途,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破坏了公共财产的安全和稳定。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追究刑责,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正与公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是指公务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占有或挪用其职务上的资金、物品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如果挪用公款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由负责单位分管领导或者其他负责人员直接从事挪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本案中如果被告人挪用公款30万元,那么其应当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需要追缴挪用的公款并做出相应的罚款决定。如果挪用数额超过50万元,则应当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对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者,应该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挪用金额的数额进行合理的裁判,并且要加大司法力度,切实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和稳定,推动全社会构筑“信任共治”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