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无论是在企业、政府还是其他组织中,挪用公款的人都是违法犯罪者。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犯罪,是一种造成国家和社会经济损失的行为,因此,所有挪用公款的人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
从被挪用的公款的角度来看,给挪用公款的人发工资显然是不合理的。挪用公款的人是一些不道德、不合法的人,这些人拿着公款在私人中挥霍,使得公款无法用于公共事业和重大项目,导致公共事业和重大项目无法按照计划和预算的方式重新分配和使用。既然是无法合法地使用公款,为什么还要给他们发工资呢?这不是在让公款的贡献者变成了更多的受害者吗?
此外,从公众的角度来看,给挪用公款的人发工资是对公众利益的侵犯。公款是政府和企业为了开展公共事业和重大项目投入的资金,是公众的钱。而挪用公款的人却将其占为己有,违心背义,给公众利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给这些人发工资,这就是在向公众传递错误的信号,使得社会道德和法制意识更加淡漠,间接鼓励了更多的人挪用公款。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行为人是不受欢迎的。在公款被挪用的情况下,除了要追究挪用公款的人的刑事责任外,还应该取消他们的工作,保护公款的安全和分配,创造公正公平、有序和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