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一旦达成并生效,是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达成的一份法律文书。因此,离婚协议的执行与效力与普通的合同具有相似的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的撤回要经过双方的同意,并且要在生效前进行。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生效,按照法律规定是无法撤回的。只有在以下情况下,双方可以撤销离婚协议:
1. 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骗、胁迫、强制的情况,使对方被迫作出同意离婚的决定;
2. 离婚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如主张放弃子女抚养权、放弃财产分割权等;
3. 离婚协议生效后,双方发现协议内容存在未知的未来因素,例如未来发现生了难以预料的疾病等不可预测的情况;
4. 离婚协议错误地决定了财产分割方案,导致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需要重新协商;
5. 离婚协议生效后,由于双方原有的事实根据发生了变化,使协议不能继续执行,例如离婚后,一方突然失业、生病等。
总之,离婚协议是经过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一份法律文书,既然协议已生效,就必须严格执行。唯一的例外是在协议达成前,双方可以自行撤销,但必须要经过双方的同意。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应充分研究、慎重考虑,如果尝试撤回离婚协议,应该要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并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