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中必要的文件之一,约定了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清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一旦双方签署协议并取得法院的认可,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但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也可以撤回。
首先,离婚协议可以在签署之前撤回。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如果其中一方从未同意签署,而且没有取得法院的认可,协议就没有法律效力,可以撤回。
其次,离婚协议可以在签署之后被撤回,但条件相对较苛刻。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旦签署就代表着双方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并向法院做出承诺。若双方因不合理原因要求撤回协议,需要满足以下情形:
1、协议含有重大不合理条款,给于某一方严重不公平的待遇;
2、签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恶意行为;
3、协议的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签署时的情形与变化后的情况不符;
4、协议的履行对一方造成了无法承受的负担或者无法执行。
在获得法院的许可后,双方可以撤回协议。在撤回协议时,需要注销原来协议的内容,并重新制定新的协议内容。如果需要仲裁或诉讼,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使协议失效。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的撤回具有相对的可行性,但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有必要,双方应寻求律师或者法律专业人士的咨询,以确保合法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