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非法占有、使用、转移、私分或者非法处分公共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公正性,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包括“挪用公款、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盗卖、盗窃、敲诈勒索等行为”,具体的刑罚情况根据挪用公款金额的大小而有所不同。
对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案件,刑法规定其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情形是:四百万元以上的,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二百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或者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一百万元以上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只要挪用公款数额超过一百万元,就会被依法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可能面临刑事诉讼和刑罚的惩处。刑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种,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数额超过一百万元的罪犯,必定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对于职务侵占罪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带来重大的财务损失,也会造成公信力和社会影响的极大损失。因此,我们必须严厉打击挪用公款行为,让犯罪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保护公共财产,维护公正和良好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