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用于公务的钱款挪用于个人用途,或者非法占用、私分国有资产,造成国家和人民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一种,罪行程度的轻重和刑罚的严厉程度受具体情节的影响,一般情况下超过一定数额的就会被认定为犯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
具体来说,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20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挪用公款罪虽然罪名相对比较明确,但是罪行程度的轻重和判决结果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挪用公款的时间长短、挪用公款的方式手段、造成的损失程度等等,都会影响判决结果的偏重与程度。
除了刑事责任外,挪用公款还涉及到行政责任和纪律处分,公职人员挪用公款不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还有可能被开除公职或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因此,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必须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规,规范职务行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