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在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担任公职的人员职务期间,将本应用于公共财政的专款、专用预算款等公共资金,用于自己或者他人的非法占有或者其他用途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群众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的罪刑幅度是比较灵活的,通常根据挪用金额的多少分为数额较大和数额较小两种情况。挪用金额较大的罪行需要量刑更加严厉,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的数额需要有明确规定。
我国最高法已经单位从原来的10万港币改为2万元人民币,并明确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并处罚金。
因此,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对于挪用公款档次的划分,在数额上是比较严格的。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法律还规定了在其情节或者结果方面与挪用款物罪、受贿罪、贪污罪等有重大关联的,可以按照情节相同的相关罪行进行量刑。对于职务侵占类的罪行,一旦查实,应该严格处置,以适当制止相关行为的发生。